hrycj 发表于 2008-07-19 11:38:13楼主
“应对高油价”之补充建议
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,在全球经济面临高油价威胁的时候,应当发挥自己的一份力量,现就“应对高油价”建议作以下补充。
1、限制现有国际原油期货交易主体。
非石油相关行业不得参与石油交易,只有石油相关的上游和下游法人代表才可参与石油交易,禁止投资机构\基金和自然人参与。
2、限制石油期货市场交易数量。
买方代表在买入石油时,累积买入量不得超过其未来一年预测需求量的2倍,并且在买入后3个月内不得在市场上出售。
3、现有的不合规交易主体,须在2009年1月1日前退出市场。
中国并非国际石油交易规则的制定者,但中国可以利用联合国、东盟、欧盟、国际能源机构等国际性组织,向美国、英国等主要石油市场规则制定者给予舆论压力,从根源上阻止原油价格的投机性炒作,为全球人民作一份贡献。
